举办中小学教师书法知识培训班的具体实施办法
2019-02-12 00:00:00 来源:hnccpt 点击:3427 喜欢:0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小学教师书法知识培训班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2]330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中小学教师书法知识培训班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1、每所中小学派2—3名在校承担书法课程及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参加培训。
2、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每班以100人左右为宜,如参加培训人员较多,也可分批组班进行培训。
1、书法知识与书写技能。
2、教育部书画教育评测标准介绍。
3、参加并通过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中级)。
这次培训班,以国际先进的建构主义教学理念为指导,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重过程、重实践、重效果。通过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学和书写基本技能的反复训练,旨在提高学员的汉字书写能力和评价、欣赏书法作品的水平,直至达到教育部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中级水平。
1、集中面授培训2天。⑴重点讲授书法方面的知识与书写技能;针对学员提交的作品,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讲解;对书写能力较差的学员个别辅导。⑵介绍教育部书画教育评测标准。
2、集中培训结束后,给学员布置适量作业,要求学员回原单位后,集中一个月时间,边工作,边练习书法作业。一个月后提交作业(作品)。培训老师认为个别学员作业(作品)不合格的,再继续练习,直至合格为止。(作业提交办法:由学员在规定时间交到教育局,教育局收齐后统一寄送省考试办公室)
3、学员提交作业后,全省统一安排,以省辖市为单位设立考点,组织学员参加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中级),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全部参加。
四、考试证书费的收取采取自愿交纳的原则。通过培训,并参加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中级)合格者,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的学员,颁发“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证书(中级)”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书法教育水平证书”。不愿交费的,将考试成绩递送所属教育局和本人。
五、培训班结束,由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委派参加培训并取得“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书法教育资格证书”的教师,对全市、县各中小学教师全员进行培训,并通过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中级)合格。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安排,收费和取证方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1、参加培训的每位教师,要建立书法知识培训档案。报名时,每位参训教师应提交下列资料(1)填写并提交“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书法知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2)提交硬笔和软笔书法作品各一幅(或硬笔书法作品一幅)。
(3)2寸彩色照片两张(一张办理中小学教师书法教育资格证书使用,一张贴在学员登记表上)。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学员登记表背面)。
2、学员自带田字格纸和笔。
3、培训地点:⑴在当地培训,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室,教室需配备黑板、扩音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⑵教育局提出申请,由省考试办公室安排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郑州师范学院)培训。
4、参训教师往返交通、食宿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或由本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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